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與運作
1. 定位與職掌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包含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8人,分別派駐台北總部及中國大陸主要生產廠區;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皆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稽核範圍除台北總部之外,並包含所有具控制力之未公開發行子公司。稽核事項主要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專案指派及檢舉事項,定期及不定期執行稽核作業。
2. 運作
A. 稽核室每年度彙整法令要求,並依據內部事件、外部環境、普查原則、不誠信行為與歷年查核結果等風險因子,經整體評估後據以擬訂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查核作業。
B. 執行稽核計畫之個別查核均備具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查核程序包括核閱書面資料、執行實地查核,並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如有查核發現,即時提出,並請受查單位提出改善措施,以上各項均完整揭露於稽核報告中。
C. 稽核報告完成後呈送副董事長、董事長及獨立董事查閱。
D. 按季追蹤稽核報告所揭露的缺失及異常事項,瞭解改善進程及效果。
E. 稽核主管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進度與查核發現。
F. 每年覆核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G. 每年依子公司持股比例及營業比重,衡量其重要程度、業務性質與人員配置等,檢討子公司稽核方式、稽核項目,並據以安排當年度子公司稽核作業方式。查核發現及建議於陳核後,通知各受查之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